
關於侵權賠償與抗辯
- 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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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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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騎機車在乙(外遇對象),在某路段上因轉頭與乙說話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與行經該處之闖紅燈丙相撞致車禍,事後甲不治死亡,已住院一個月出院,五個月後才開始上班
甲醫療費2萬,殯葬費75萬都由甲之父支付,甲有75歲之父母,家庭主婦的妻子與五歲兒子,機車價值3萬,甲原工作月薪5萬
乙工作月薪2萬8,支出醫藥費6萬,購買輪椅1萬5,請看護一個月4萬
甲之父母 妻子 兒子可以向丙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丙如何抗辯?
乙可以向甲還是丙要求賠償依何種法律關係,丙或甲該如何抗辯?
只探討侵權部分損害賠償與過失相抵或損益相抵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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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當事人的話,父母子女配偶都是依照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賠償,如是受撫養權利人 ,還可以請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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