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時衝動和友人去砸別人車(前擋風玻璃破裂),在離開時(已無攻擊)對方開車衝撞友人(友人並未動手砸車)致友人受傷機車亦損毀
請問
一 因對方先報案故對方便成為原告 , 友人因想和解,在警局時只表示暫保留告訴,後因和解不成到偵查庭後感覺檢察官較為原告,友人應如何提告 口頭或遞狀
二 若檢察官認為是我們先去砸車,不採友人證詞要如何救濟
謝謝 麻煩賜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可以當庭以口頭向檢察官提出,並應注意記名於筆錄,另也可以書狀提告,而本件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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