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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拿取他人物品

  • C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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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9 15:01 最後編輯日期:103-04-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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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學校是團體生活,讓我有機會接觸了各種不同的學長同學或學弟妹。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因為與一位新進的學弟共同相處了將近三個月,期間他的各種表現,造成我許多心境上的負面情緒(諸如他可能私底下告訴我他要自殺,可是在別人的面前又活繃亂掉;有時候他也會對管教他的學長惡言相向,這些都讓我對他非常失望,因此自己就在他身上做出許多錯誤的事情,想請各位律師前輩解答!

     1.有一次他跟我說他領了3000塊,因為他平常東西都喜歡亂丟,因此我就私自拿取他500 塊藏匿,事後他找不到錢很著急,我跟他說你再找找看,兩天後,覺得給他的懲罰夠了,就將錢塞回他抽屜,他也順利到錢。

    2.這件事發生後,我以為我對他的反感就沒有,相反的,對他的厭惡程度逐漸積累,終於在某天爆發,那一次一樣是拿他錢包裡的東西,但是我這次是拿他的私人證件,當時候真的沒有想那麼多,就直接將之棄置(因為真的太生氣了)

    3.這件事發生過後,他有向學校反映東西不見,而學校也說犯錯的人請自首,當時的我真的太害怕,也不知道要怎麼做,因此並沒有自首,最後學校知道是我做的,有覺得很訝異和難過...但是也決定幫我和該原學弟、以及他生氣的家屬和解,對方父母也願意給我一次機會,並不想要繼續追究這件事情...

    事情至今,經常還是會遭眾人的閒言閒語,感覺自己就真的是個小偷,因此想要請問各位前輩,

    (一)對方父母親原諒我是在學校的老師幫忙下,才順利完成,如果幾年後對方家屬反悔,要對我提告,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二)請問以上的種種行為,是否都會以竊盜罪論?

    (三)如果未來該學弟在人生工作崗位上走錯了歧路,我除了一輩子良心上的愧疚外,還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

    律師您好,我有幾點不太明白的點,想要請教您

    1.您說竊盜罪是有〝意圖要使用〞,可是沒並沒有意圖要使用,還是棄置該員物品,是否應該是以毀損罪定之?

    2.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以竊盜罪向我提告和解可以減低其刑易或者不用上法院對簿公堂

    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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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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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所為乃竊盜罪,若對方父母已原諒您,您亦有證人可證明,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告訴,您亦可主張已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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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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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00:12 最後編輯日期:103-04-3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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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 C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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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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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律師您好,我有幾點不太明白的點,想要請教您

    1.您說竊盜罪是有〝意圖要使用〞,可是沒並沒有意圖要使用,還是棄置該員物品,是否應該是以毀損罪定之?

    2.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以竊盜罪向我提告和解可以減低其刑易或者不用上法院對簿公堂

    謝謝您!

     

  • C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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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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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 (恕刪
    律師您好,當時我20歲
    事情是去年11月發生
    至今五月有餘
    律師,另外要請教您,我所為乃是竊盜罪或是毀損罪呢,因為兩者的其刑差很多。懇請您解答,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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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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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竊盜之犯意,僅有毀損,另關於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但若您與對方和解,仍有機會請求一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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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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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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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竊盜之犯意,僅有毀損,另關於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但若您與對方和解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熱情的回覆,這邊還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您,關於我拿他錢,又把他錢偷偷塞回去,請問在刑法中,是否有相關的刑責呢? 謝謝您的答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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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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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有構成竊盜罪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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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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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 (恕刪)

    ...

    律師您好,當時我20歲

    事情是去年11月發生至今五月有餘

    律師,另外要請教您,我所為乃是竊盜罪或是毀損罪呢,因為兩者的其刑差很多。懇請您解答,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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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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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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