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1.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六個月內沒有提告,但是第三者懷孕在第三者小孩生下來後半年內提告是否依然通姦罪.還是只要超過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沒有用過了追溯期
2.丈夫外遇提告後.是否離婚的主控權在元配身上.如果丈夫想要離婚也不可以.即使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分居多少也無法離婚,一定要看元配是否離婚
3.傳簡訊給第三者內容有說到酒家女.做雞.生私生子等等一些言語,對方是否可以出毀謗,如果可以請問有期限嗎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若配偶有縱容或宥恕者即不得提出告訴
2.若是因為配偶外遇則外遇之配偶若以提起離婚訴訟則會被認定無理由
3.誹謗罪須先有意圖散布於罪若僅傳簡訊至對方手機可能就不構成此要件而不成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2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13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6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