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購買產品,但販售公司給的產品.服務不全,是否觸法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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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1-2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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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emptybox 的發言內容:
我在去年的十月初購買了某產品,並使用加價服務,請他們送至朋友那
& ... (恕刪)1.產品會於十二月二十五號前會送達,但我等到放寒假(2012/1/10)產品公司都未將產品送到,我有多加購的運送服務,運送費用那部分的金額
由於那公司未做到,所以是否已對我產生詐欺行為?
2.我於那公司的留言版,留言說這公司已造成詐欺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要看妳的留言內容而定,因為你們有糾紛,所以應該還沒有什麼問題,但還是要注意一下。
3.因為放了寒假,但產品還是未送達,我因此親自花費車資,去拿取產品,並送達朋友那應該可以對該公司求償。
4.因為這公司一直未將產品送達,而我親自跑了一趟但在路上發生車禍,這公司是否該負起責任?可否要求此公司賠償?此部分可能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所以應無法向該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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