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字巷口 對方車速過快

- 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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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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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 昨日晚上我要上班 在T字巷口 要往左轉 稍微往前 要看路口有沒有車子 ,之後對方因車速過快且未戴安全帽急煞自摔 他說看到我 來不及煞車導致自摔(無擦撞,我當時看到他已煞車在原地) 因無報警且沒有叫救護車 但是我沒有跑走 我有過去詢問對方人有沒有怎樣, 對方說他趕時間去找他朋友 , 對方起來後說他的機車部分我要對他進行賠償 ,我有給他聯絡電話,雙方離開後 ,對方到醫院包紮並打電話要我不要上班了過去醫院看他的傷勢,並全額支付他的醫藥費。
我下班後有先到警局備案 員警也表示 不太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部分
對方住在事故地點附近,他知道有巷口但是他沒有放慢速度
而導致急煞不穩摔車 我要替他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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