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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字巷口 對方車速過快

  • 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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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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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 昨日晚上我要上班 在T字巷口 要往左轉 稍微往前 要看路口有沒有車子 ,之後對方因車速過快且未戴安全帽急煞自摔 他說看到我 來不及煞車導致自摔(無擦撞,我當時看到他已煞車在原地) 因無報警且沒有叫救護車 但是我沒有跑走 我有過去詢問對方人有沒有怎樣, 對方說他趕時間去找他朋友 , 對方起來後說他的機車部分我要對他進行賠償 ,我有給他聯絡電話,雙方離開後 ,對方到醫院包紮並打電話要我不要上班了過去醫院看他的傷勢,並全額支付他的醫藥費

    我下班後有先到警局備案 員警也表示 不太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部分

    但是有可能會被提出過失傷害  

    請教律師  這樣有構成過失傷害嗎 ? 

    對方住在事故地點附近,他知道有巷口但是他沒有放慢速度

    而導致急煞不穩摔車 我要替他負責嗎 ?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YESO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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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3 17:49 最後編輯日期:103-05-0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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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有付他的醫藥費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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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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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你有付他的醫藥費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 (恕刪)

    我上大夜班,職務在身 我無法離開公司去醫院

    沒有賠償他醫療費用部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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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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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您對事故無過失,即無須負責之,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