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刪除公司給配的筆電資料

- 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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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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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3/31時 跟主管提出離職,清楚表明做到4/30,請公司在這一個月內找人來交接。
隔天4/1號 午休過後 總經理無預警地請行政告知我,把私人東西收一收現在馬上離開公司(連同我的助理一起被通知),同一時間 因須繳回隨身的筆電,在短時間內無法將私人資料檔案一一取出,於是便格式化筆電,並重新還原到原廠設定後繳回。
4/2號 我有打電話詢問我的主管是否需要進公司上班 或者是辦理任何離職
我的主管請我待在家就好,離職的程序他們會幫我處理好,於是我便沒再進公司,同時間開始尋找新的工作
4/5號 公司扣除我 三月份的 業績獎金,理由是因為有客戶退貨 所以退貨要扣回獎金,但在離職前的一年以來,公司遇到客戶退貨,便無扣獎金的規則,在我離開後 才說 本來就應該要追究獎金。
5/5 今日查詢四月份的薪資 ,公司告知只算到4/2號(我的助理薪資則計算到15號) 詢問主管,主管表示因為我刪除公司的電腦資料,所以總經理決定扣我的薪水以示懲罰,如果不接受就法院見。
請位在整件事情的過程中 我有甚麼地方是可以增取的? 如果我願負刪除電腦資料的刑責,代價又會是為何? 我是否應該要因為刪除資料而默默的接受公司做法? 如果我應該增取 是否有甚麼機關可以反映 及協助?
恭候回復
謝謝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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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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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刪除電磁紀錄是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 但先確認電腦是如何提供使用 提供使用目的作為何使用 使用是否完全由員工自主意思使用 如何使用員工是否自己決定 這可能影響是否成立相關罪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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