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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偷走信件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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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2 18:57 
  • 文章人氣:300
  • 個人積分:405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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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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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9 22:4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60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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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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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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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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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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