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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一定要去嗎ˊˋ

  • y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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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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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詳細的故事在這邊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6689

     

    果然對方不死心,民事調解書下來了,上面只有書記官的名字,應該是調解庭而已

     

    想詢問一下這種情況不去會有甚麼後果嗎?是否會罰錢?

     

    因為對方自己失誤匯錯幾千元要跟我坑幾十萬我當然不可能會跟他合解啊= =

     

    上網查詢如果調解失敗也是要對方繼續上訴才會有後續的法院程序,可是也有說法是如果不去調解就視為調解失敗,會直接上訴到民事法庭?

     

    請求熱心的律師們幫幫我ˊˋ....本身在南部讀書已經不想再為這件事一直跑北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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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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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的訴訟程序  調解庭不到  就視為調解不成立而已

     不過如果是小額程序(請求在10萬元以內)

     調解庭不到  對方是可以請求法院直接辯論

     而等同你自己放棄答辯的機會

     可能受到不利判決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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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3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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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當事人於收到調解期日通知後,應遵期到場,如「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法院可裁處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2) 由於法院調解必須經雙方接受條件才會成立,當一方未到場時,雙方自然無從達成共識,調解便不成立。調解不成立,原則上對於法院訴訟程序的認事用法不生影響。

    (3) 如果對方是「先提起訴訟,但依法視為調解聲請時」,當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開始進行訴訟程序。若是對方「於起訴前先聲請調解」,當調解不成立後,對方仍需再行起訴,接著才會進行訴訟程序。而如果是前者,如果調解不到逕轉訴訟時,可能會有一造辯論判決的狀況,而受有不利之結果。所以最好還是去比較好。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09、419、4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