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一定要去嗎ˊˋ
- yuy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29 17:22
- 文章人氣:47627
- 個人積分:62
-
詳細的故事在這邊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6689
果然對方不死心,民事調解書下來了,上面只有書記官的名字,應該是調解庭而已
想詢問一下這種情況不去會有甚麼後果嗎?是否會罰錢?
因為對方自己失誤匯錯幾千元要跟我坑幾十萬我當然不可能會跟他合解啊= =
上網查詢如果調解失敗也是要對方繼續上訴才會有後續的法院程序,可是也有說法是如果不去調解就視為調解失敗,會直接上訴到民事法庭?
請求熱心的律師們幫幫我ˊˋ....本身在南部讀書已經不想再為這件事一直跑北了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31 09:41
- 文章人氣:55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當事人於收到調解期日通知後,應遵期到場,如「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法院可裁處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2) 由於法院調解必須經雙方接受條件才會成立,當一方未到場時,雙方自然無從達成共識,調解便不成立。調解不成立,原則上對於法院訴訟程序的認事用法不生影響。
(3) 如果對方是「先提起訴訟,但依法視為調解聲請時」,當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開始進行訴訟程序。若是對方「於起訴前先聲請調解」,當調解不成立後,對方仍需再行起訴,接著才會進行訴訟程序。而如果是前者,如果調解不到逕轉訴訟時,可能會有一造辯論判決的狀況,而受有不利之結果。所以最好還是去比較好。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