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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問題

  • 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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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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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5/25那天十點多因為言語衝突和女兒教養問題被我老公打了,我有去驗傷,但我目前不打算提告,為了女兒,我應該會繼續維持婚姻,但我希望對方能簽一份能保護我的文件,內容諸如:不得再對妻子動手,如有此行為,則喪失小孩監護權及保障我的財產等權利,請問這樣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申請保護令有什麼效果?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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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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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這樣附條件的協議可能未必都是有效力的  比較具體的是看要賠償一定金額   2.但當然如果對方有違反協議  將來定子女監護時對你一定比較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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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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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切結書內容只要沒有違背法律強制規定和善良風俗,都有法律上的效力,若您仍存有疑慮,建議請律師見證,可避免切結書內容寫得不清不楚或將來雙方否認有簽此切結書。此外,您亦可直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的繼續傷害。若加害者接獲保護令後,並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禁制令、遠離令、遷出令及防治令等裁定,則屬同法第61條規定的「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為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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