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結束婚外情和老婆坦承外遇,同時向外遇對象要求交往期間所積欠的債務八萬元及手機。但外遇對象要脅我需承諾刪除所有交往照片(非不雅照)及之前兩人所共有的FB帳號(帳號為我所創建,但名稱為兩人姓名),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騷擾他及他家人。我為了早日釐清債務已答應,但雙方僅是藉由簡訊方式達成協議,並未見面及簽下任何承諾書。想請問如果我現在已收回欠款,是否能已遭受威脅的名義重新開啟被關閉的FB帳號及如果我在FB上公開我們兩人照片,是否有觸法之疑慮。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69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