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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105-06-09 03:35
父母親目前為正常婚姻關係,但兒女發現母親婚外情,已造成兒女內心精神上的損傷。已掌握出遊照片、聊天文字內容、通話紀錄,並無通姦證據婚外情對象為公務員,是否能提出妨害家庭民事精神賠償? 或是由何種管道揭發真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0

您好,

 

1、兒女並非通姦罪之合法告訴人,需由配偶即您的父親提出。

 

2、民事上,一般係配偶才能提出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兒女尚難舉證有何具體損害,可能無法以兒女為主體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雖然沒有通姦(性行為)的證據,但如果彼此間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相處的親密舉動的話,實務上會認為構成配偶的不誠實行為,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已屬於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第 3項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已經構成了「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以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但請注意有權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只有配偶而已,子女並無權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從對話紀錄也能看得出來雙方有通姦(性行為)的行為的話,還是有提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空間,並非一定要捉姦在床才會構成通姦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構成,須具備二證據,一為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當下,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關係之人;亦可提出對方出遊相片及line簡訊紀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enius 105-01-29 19:56

請問各位律師

最近有收到匿名信件

內容寫XX銀行的陳XX經理有外遇婚外情...並在外有小三吳XX小姐

且還生了一個女兒................等毀謗的情事

請問這樣收到這樣沒有寫真實全名的信件

想報案請警察追查看看

如果有查到是誰    可以告對方毀謗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22:25

您好,

 

1、對方係以私人信件寄給你,如果沒有其他有公開散布之證據,無法提告誹謗罪。

 

2、本案之情形比較類似騷擾信件,如能追查到寄件者,應提出的是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暗中查訪來源為何,確定被告後,在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日新 104-10-19 21:13

各位律師

因為姊夫在外搞婚外情 小弟的姊姊目前正在打離婚官司

目前一審判離婚

但姊夫 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臉書通訊對話

內容是指 姊姊也在外面亂搞婚外情 被拿出來在法庭當證據

但 我和姊姊去查詢那臉書帳號 發現根本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此時有辦法請警察去查出IP來源

找出這毀謗的人是誰嗎  還是該如何做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7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日新 104-10-1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感謝顏律師協助

剛剛查了一下 現在通訊保障法對三年以下刑責 無法讓檢察官申請個人身分ip查詢

所以感覺也只能以律師的意見去做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法透過檢察官查詢臉書ip位置,應針對姊夫主張之內容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9

先處理好離婚官司,重點是離婚訴訟一定要成功,臉書太容易被人擷取照片偽裝本人了,這點可以跟法官溝通。辛苦了!

1.通保法非嚴重案子很難要求業者提供資料

2.您非當事人本人, 會建議提供起訴書等等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3.如處於訴訟狀態,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提出之匿名臉書帳號內容,未必就能夠證實您的姊姊有婚外情;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兩造歷次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4-07-21 19:07

半年前,我與一名已婚網友有持續三個月的婚外情,當時並沒有要拆散他們夫妻,三個月後也主動斷絕聯絡,卻遭那名網友報復,將我的不雅影片放至色情網站,我是否該找警察處理,但是後續我是不是會被告妨礙家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事後提告您涉及通姦罪的部分,確實可能遭認定有罪。

2、建議可以等到通姦行為6個月告訴期間過後,在就對方散步您的照片的部分進行提告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是從其配偶知悉時起算,但是你如果直接翻牌對方可能直接提告

二、妨害家庭一般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通常錢可以解決。民事賠償約二十萬到七十萬左右,每個地方法院會略有不同。

三、每個人想法不同,你要想清楚再處理。

四、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五、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104-03-02 11:12
如何對小三提告() 發現曖昧LINE,當事人(另一半)也口頭承認婚外情並承諾斷絕關係,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小三還傳"嗆聲"簡訊,該如何對小三提告?要準備什麼?除了刑法通姦罪及民法妨礙家庭,還能提告什麼?提告程序?法案判決會多久?是不是可寄出"律師函"告知,交由律師接洽協調,並一定要上法院。 可以只對小三提告,但不對另一半提告嗎?目的只是要教訓小三,做錯事要有羞恥心並改邪從良,不要再藉故糾纏,如果能要求賠償金之類的,會捐給公益團體。

1.刑事部分的通姦,要有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管是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門檻較高,但民事妨害家庭金錢賠償,只要能證明有不當往來即可,證明門檻較低,不管刑事民事,都可只針對小三提告,通常本所的作法,會在刑事程序中與對方談判,要對方簽具切結保證不再往來並約定違約金,以及取得較高的民事賠償

 

2.不管是刑事民事,重點在證據部分,所以要先檢視過您手上的證據,並判斷是否需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以公權力保全其他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事證足以證明其二人有性行為,則刑事要成立的機會較小,但仍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曖昧簡訊等您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小三與配偶有過從甚密之行為,縱使未達刑事通姦罪成立之程度,仍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如果能取得妳先生記載有坦承性行為的悔過書或書面文字,且其日後於地檢署或法院亦不為相反之說法,刑事即有可能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配偶與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只針對外遇對象提告,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104-02-26 17:32

發現曖昧LINE  當事人也口頭承認婚外情

承諾斷絕關係  又發現私下還在聯繫與見面

小三還傳"嗆聲"簡訊

該如何對小三提告?  要準備什麼?

刑法通姦民法妨礙家庭  還能提告什麼?

提告程序?  法案判決會多久?

bella 104-01-28 11:05

您好:

職場遇著主管性騷擾,亦以同事出遊為藉後施以強制性行為,並告訴其可於公司呈報使其調派與先生同任海外,或以若先生知悉性行為狀況,正常男性是不會原諒其妻,爾後便一再於公司職場持續性加以騷擾,亦經下屬其他方式取得先生海外聯絡方式,讓我身心備受艱熬,亦無法在友人或先生幫助下提出控訴,事經數月,忍無可忍下經投訴公司成立調查程序,此主管也承認犯罪行為,本人並同時於轄區警局報案,該主管在瞞騙其配偶下寫下三張道歉書及提交本人開出之25萬和解金,事後因此主管配偶強逼訊問下,此主管以雙方為婚外情之狀態,使其配偶對本人提告[妨害家庭],現況,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顯屬性騷擾行為,則沒有所謂妨礙家庭問題,該和解就是事證。

2、建議可以依法提告該名主管刑事告訴(倘若情節重大的話)。

3、倘若對方任意提告亦有誣告罪問題。

bella 104-01-28 11:51
律師:謝謝您其實我亦已對該主管提強制猥褻告訴另該主管卻以我是與其合意相姦告知其配偶,並同配偶提告妨害家庭,此時,我能以何為主張呢…?另其偕誘出遊,在知無其他參與者後,無法脫離此主管脅迫並發生之性行為,其又聲張若本人先生得知,我將會二敗倨傷,故而忍辱數月,配合精神科藥物,在數月後才提出予公司和警方,但,主管配偶卻認定其為妨害家庭…實為無助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顯屬性騷擾行為,則沒有所謂妨礙家庭問題,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配偶亦可對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您也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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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賈奈特 103-12-10 00:03

請問 : 有關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宥恕者,不得告訴)乙事。如果本人妻子與男人發生婚外情(並無通姦證據),妻子向本人表示與婚外情男子只是好朋友,並無通姦行為,以後也不再來往,因此,本人就明白表示原諒二人( 婚外情 ),不料,等我原諒其婚外情後,妻子確在line上對我說 :他和婚外情男子確實有通姦行為,如此,本人還能告該男子通姦罪嗎 ?本人原諒的是婚外情,並無原諒其通姦行為 。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這會有爭議,依社會觀念,婚外情大致上是指通姦,當然還是可以在訴訟中述明原諒部分不包含性行為,但這些都要看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39

您好,還是可以主張為原諒通姦之行為。 

賈奈特 103-12-09 14:25

請問 : 有關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宥恕者,不得告訴)乙事。如果本人妻子與男人發生婚外情(並無通姦證據),妻子向本人表示與婚外情男子只是好朋友,並無通姦行為,因此,本人就明白表示原諒二人( 婚外情 ),結果事後發現妻子與該男子確有通姦行為,並掌握通姦證據時,本人還能告該男子通姦罪嗎 ?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已對配偶的通姦行為事後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配偶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您提出告訴,只要配偶提出您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

2.但是您的告訴權並不會因為宥恕而永久喪失,若您在表示原諒後,配偶又有繼續與人通姦之行為,您仍可以行使告訴權。因此若該行為在您原諒之後,您還是可以再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不是原諒通姦行為,當然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發現通姦犯罪行為之證據,可再對該次通姦犯罪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溫泉 103-09-07 02:12

因女方發生婚外情,最終雙方採協議離婚時,協議所生子女由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特約條件也僅協定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權,並未針對子女問題協定探視和照顧條件

女方離婚後,不定時至男方工作場所騷擾,甚至帶著子女
子女面前向男方口出惡言或威脅
教導子女向男方說出不當之言詞
造成男方困擾

想詢問:
1. 男方是否仍擁有共同監護權?應注意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 女方現在要求男方要將監護權轉讓給其再婚對象,男方也願意,則男方應注意哪些事項保障自身的權益(財產及人身安全)和義務?轉讓後還需負擔哪些責任?
3.男方相當不願與女方有往來,但願意於固定時間內探視子女,請問要如何避免女方的不定期的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由女方負責負擔子女之照料義務,因此監護權屬於女方。

2、監護權已經約定由女方所有,且無法將監護權給再婚對象。

3、您縱使沒有監護權,仍然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4、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約定扶養義務之負擔、探視權及對方不得任意騷擾,否則應負賠償責任等,並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對方拒絕,您可以針對對方騷擾及惡言相向的行為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探視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

阿信 103-05-31 06:32

前幾天結束婚外情和老婆坦承外遇,同時向外遇對象要求交往期間所積欠債務八萬元及手機。但外遇對象要脅我需承諾刪除所有交往照片(非不雅照)及之前兩人所共有FB帳號(帳號為我所創建,但名稱為兩人姓名),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騷擾他及他家人。我為了早日釐清債務已答應,但雙方僅是藉由簡訊方式達成協議,並未見面及簽下任何承諾書。想請問如果我現在已收回欠款,是否能已遭受威脅的名義重新開啟被關閉的FB帳號及如果我在FB上公開我們兩人照片,是否有觸法之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仍保留相關簡訊內容,證明雙方之協議,您若違反,似有可能遭對方以違反協議進而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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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2-11-23 16:35

我和公司的人有短暫10個月婚外情.

因為他忘記刪除line對話,被老婆知道發現

line的對話只有他的對話內容是xx晚安.小心開車.寶貝想你.等.沒有我的回應

他口頭和老婆承認這段婚外情,有發生過性關係3次,

她老婆手上的證據,只有對方給我但我無回應的line對話,
請問這樣的證據告得成我妨礙家庭嗎?

其他都沒有任何證據

 

有無罪辯護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有權利可以對您提告,而本件對方的證據是否僅有如您所述,恐怕要到法庭內才會知道,而他先生的證詞也是本件影響的關鍵,仍要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這裡推測,不是安慰自己就是嚇自己,沒有太大意義,一切要到法庭才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如黃大律師、謝大律師所言,倘若對方願意出庭作證,則仍有可能成為法院之關鍵證據,又,本案亦可循和解方式解決,故縱令對方確實提出告訴,仍有無罪答辯空間。

2、一般人民倘若遇到法律事件,因為涉及專業,本應尋求專業協助,倘若一切都等進了法院再想辦法,則大多情形已經為時已晚,或是相對來說無法圓滿解決,然仍應該積極妥適處理相關案件,而不應該一昧的自我困擾。

公道 102-10-27 20:13

我老婆和她國小同學婚外情,我看過她們的電腦通聯,確定她們有性行為,但電腦通聯已被刪除,我知道她們端午節一起去台中遊玩過夜,我願意試著原諒我老婆,但我不想放過那個男的,希望在這可以得到一些資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該男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但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提出,另也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 102-09-30 12:07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檢察官依法則只能逕行以不起訴處分,換言之,逾告訴期間提告會遭到程序駁回。另外本案您恐怕得審酌您的先生事實上也是身陷於被刑事訴追之風險當中,若您對該名女子提告,恐怕對方的先生也會發動刑事告訴。

joan 102-09-30 11:54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ophia 102-08-23 19:14

請問,我老公發生婚外情,我因為看到手機曖昧訊息追問,他就承認了,我老公為了挽回婚姻寫了自白書給我,描述了他與誰(他們是公司同事)發生婚外情,發生性行為的地點...也願意在法庭上承認,除此之外我只有他們的一些些曖昧訊息,沒其他證據!  另外,我先生在婚外情期間欺騙對方他的婚姻是無效的,說我們有宴客但沒有儀式,但我曾在一年多之前用我老公的手機傳過簡訊給對方,告訴她我是我老公的妻子,請他不要常常很晚傳訊息,會讓人誤會...他們同事有人跟他說過,甚至也看過我們結婚的照片,我老公也每天帶著婚戒,但如果對方堅稱他不知我先生已婚,或硬說我老公騙她沒跟我結婚,這樣告的成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當初傳給對方的簡訊是否還有留存?如果從該簡訊可以看出:您先生是已婚者,對方知悉後卻仍繼續與有配偶之人性交,則對方仍可能構成通姦罪;另外,您先生與對方互傳的曖昧簡訊是否都有留存?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若您能夠以上述證物及證人作證來證明小三確實是知悉您的先生是已婚的有婦之夫,且您的先生也已坦承二人有發生性關係,則本件對方成立「相姦罪」的機會應該很大。不過後續恐怕得進一步注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問題。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ill 102-03-29 20:56

前天PO過,何以貴板沒顯示?

請問大律師們:

敝人妻提離婚訴訟,為奪家產,無恥血口噴人,誣賴敝人8年前和她人有姦情,竟說我要花一萬元與一名五十多歲白髮老婦通姦(未提有性行為喔),令人噴飯!這算什麼理?找無理由,天馬行空,這也能成理嗎?這算姦情嗎?敝人提出有利證據絕無此事,但妻仍一口咬定,更說我13年前有婚外情,是什麼婚外情也沒說,就說"婚外情"三字.喪心病狂之至,好像現在女方只要抹黑男方有姦情就能被人採信,其提不出任何證據,院方女法官似乎也無要求證明,令人遺憾!

請問大律師們,這樣算誣告?毀謗?還是損害名譽?或什麼罪?還是不管女方說什麼都告不成?這還有王法嗎?法庭上可以信口雌黃不必負責嗎?請問有何對策,謝謝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02

訴訟上的攻擊,刑法毀謗罪是不罰的,

請專心處理眼前的離婚官司較妥

顏寧 (顏寧律師) 102-03-30 15:55

 Bill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之事實,尚難認為構成刑法誹謗誣告罪。

法官也不會因為憑空捏造而達成心證,建議攜帶具體卷證來所洽談。

顏寧律師

Bill 102-04-01 00:07

 感謝兩位律師的指教!自去年七月至今,為此案深受打擊,體重暴瘦13公斤,百病纏身,若非念及父母,早已自盡!娶此貪婪絕情蛇蠍之女,吾悔恨終生!其攜兒女不告而別6年有餘,為挽回,向父母及小弟周轉,兩次以其名購屋相贈,盼新屋交屋可闔家團圓,不料女兒事後告知,妻為避交屋後同住,故提離婚.房屋已在其名下,未及交屋,先提離婚,斷我同住之機,要我付房款走人,余哀痛欲絕,電話裏和她吵架,她有備而來錄音余洩忿之語,提出假扣押吾老屋一棟及銀行存款.如我有貳心,棄我而去之六年,我有充分時間脫產,但為挽回家庭,無悔付出,如今所有努力都化為泡影,法院竟信氣話,不察實情,凍結吾產,令我生活仰賴父母借助.母親亦為此冤,憂憤致疾,半夜血壓飆高,送醫急診,險危及生命.父親癌病在身,日夜憂傷,余深怕影響父親癌病復發.全家身心受創至深,妻身居外商大中華區業務經理,年薪至少160多萬,早已脫產,還稱負債,早有計劃.其為奪家產,誣陷抹黑,絕情絕義,更令人髮指!

 

 

木木 102-03-18 10:12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跟此女子又見面.

以下是我要請他簽名的協議書,煩請律書幫忙審閱讀.要跟您請教:

       

   立協議書人000因與XXX交往過密,事後經配偶AAA  察覺後予以警告並不願追究,立書人000也深具悔意,為避免進而發生婚外情之行為特立此協議書並聲明爾後不再與XXX有任何形式上之接觸(包含見面電話通訊書信及電子電腦通訊設備),如有違背此協議者,需賠償其配偶AAA 精神撫慰金及家用金每個月新台幣貳萬元整元整(不包含原本就給予的女兒教育費、才藝學習費及生活費)

     唯口說無憑,特立此協議書以茲證明

     立 書 人:

     身分證:

         :

     立書人配偶:

     身分證:

         :

    中                       

1. 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字句?

2. 協議書中載明若我先生違背此協議需賠償我每月二萬塊,可是我並沒有載明支付到何時 (例如:支付到60歲), 這樣我先生是否就必須一直支付到我過世為止?

 

謝謝您好

林小姐

 

 

1.如果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上就會有效 2.時間點沒有約定 確實會被評價為以權利人終身為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0
回覆 木木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去年外遇被我發現,他認錯我就不再追究. 上個月被我發先現他 ... (恕刪)

這是啥?隨便找就有漏洞,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幫您擬定。

木木 102-03-22 14:02

 張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否還需要把我先生簽名的協議書(切結書)拿去法院公證(登記)才有效 ?

 

謝謝

林小姐

Alice 100-10-20 21:05
父親於40年前有婚外情,和小三同居並生有一子(母親有認養,此關係母親及親戚都有承認),但是我的父母一直未離婚,母親於去年病逝,今天10月父親已病逝,於病逝前父親一直有公司營業收入,父親與小三同居後父親出錢蓋一棟5層樓公寓,所有權人是小三,現今小三的房產約有5000萬價值,請問於法律上婚生子女可爭取此房產嗎?
小三房子應該屬於你父親生前的贈與,不算遺產的一部分,你們爭取回來的機會不高。 另外,小三的兒子因為有被撫養並被回家讓家族親朋知悉(不知道有沒有認領登記),因此發生認領的效果,視為是婚生子女,和你們一樣有繼承的資格。
家珍 100-04-25 18:58

丈夫多年前有婚外情,之前也說好了雙方分手不再連絡,但該女子並?有遵守協定常常騷擾我的家庭,我覺得對方有點不太理性想藉此報復,我被這件事情搞的有點不堪其擾,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知難而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對方行為為何,才能進一步判斷如何制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