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仲裁調解 > 賠償問題

賠償問題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2 17:40 
  • 文章人氣:670
  • 個人積分:10
  • 律師您好,我現任老公的前妻透過她朋友看我的fb上有和她前夫的相擁合照,因此截取畫面,日期是在她們兩個2012年11月前尚未離婚拍的。2014,1月我和老公(她前夫)結婚了,近日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說我早和他前夫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是我介入他們,但事實上多年前我不知她前夫已婚,而我跟他前夫也只是朋友,並沒跟她前夫交往,哪來的不正常男女關係?我要賠償她什麼?

  • 林京鴻律師 (林京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2 17:59 
  • 文章人氣:222
  • 個人積分:61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83號
  • 您好,對方必須提出您與對方前夫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才能請求賠償,若依您所述只憑一張照片尚無法達到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強度。另若您FB設定為公開狀態,對方私自擷取照片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具狀提告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2 18:06 
  • 文章人氣:251
  • 個人積分:4046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什麼是調解起訴書,請來函詳訴好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2 21:26 
  • 文章人氣:254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您於當時已與其前夫有妨害家庭之事實,僅憑一張照片,無法證明甚麼,您可一概否認對方之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2 21:33 
  • 文章人氣:28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述情形,原告以此為由訴請損害賠償,應依法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具有故意或過失而與有婦之夫涉有超越正常男女一般社交往來之情形始可,若就此不能舉證者,其請求自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