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現任老公的前妻透過她朋友看我的fb上有和她前夫的相擁合照,因此截取畫面,日期是在她們兩個2012年11月前尚未離婚拍的。2014,1月我和老公(她前夫)結婚了,近日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說我早和他前夫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是我介入他們,但事實上多年前我不知她前夫已婚,而我跟他前夫也只是朋友,並沒跟她前夫交往,哪來的不正常男女關係?我要賠償她什麼?
您好,對方必須提出您與對方前夫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才能請求賠償,若依您所述只憑一張照片尚無法達到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強度。另若您FB未設定為公開狀態,對方私自擷取照片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具狀提告。
【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什麼是調解起訴書,請來函詳訴好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依您所述情形,原告以此為由訴請損害賠償,應依法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具有故意或過失而與有婦之夫涉有超越正常男女一般社交往來之情形始可,若就此不能舉證者,其請求自屬於法無據。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