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綠燈之後我方(為直行車)
起步之後在我方直行車道上靠近對向紅綠燈處撞上對方(對向為左轉機車)
該路口無兩段式左轉 對方雙載兩人皆有擦傷(有看診紀錄)
我方無任何看診紀錄~但機車損毀維修一萬多
初步判定為 "疑左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對方現在不願意賠償我方機車維修費~ 只希望雙方互相提供保險醫療
且告知我方若不願意和解要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
請問因對方違規造成我方撞上而受傷
若提出傷害告訴~我方是否會有刑事責任?
我方沒有看診紀錄 是否可提出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