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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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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4 09:59 
  • 文章人氣:347
  • 個人積分:4048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再議是一項高難度的議題,除非你有新事證或其他正當理由,而你又被駁回,說要委任律師提出,可能你再議狀紙表達的不是很完整,柯律師曾有再議成功的紀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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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4 10:01 最後編輯日期:103-06-0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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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依規定交付審判一定要委任律師,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規定:「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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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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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法律規定,聲請交付審判限定委任律師為之,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