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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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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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是一項高難度的議題,除非你有新事證或其他正當理由,而你又被駁回,說要委任律師提出,可能你再議狀紙表達的不是很完整,柯律師曾有再議成功的紀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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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4 10:01 最後編輯日期:103-06-0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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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規定交付審判一定要委任律師,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規定:「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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