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我腦袋進水傻傻的當ㄌ朋友ㄉ連帶保證人
是汽車貸款~因為事隔久遠我已經不記得當初簽ㄌ什麼~
現在銀行要我賠34萬~而對方以執行名義~
我用銀行法第12條之一想主張連帶保人無效
銀行卻提出是不足額擔保才徵提保人
原來當初那台是二手車估價38萬卻貸了45 萬
而車也已經拍賣了11萬2
而銀行明明就是超貸~我卻找不到能以此免除保人責任的法規
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免除保人責任,仍需與銀行協商,並經銀行同意才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就是保證人的風險,簽約當保證人後就很難免除責任,況且銀行已啟動向您追討,當然不可能免除您的責任;您可爭執保證範圍或跟銀行協商,盡量減輕還款金額;最後,您代償的部分只能轉向被保證人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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