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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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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6 15:47 
  • 文章人氣:318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起訴離婚並同爭取監護權,要從雙方的教育,經濟,小孩最佳利益考量切入來爭取,去影響法官的主觀想法,依你所述,爭取到的機會不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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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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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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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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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規定:「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先由雙方自行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同任之。」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您與丈夫協議不成,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來爭酌判決,而法院法官酌定的標準,則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注意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意願與人格發展的需要,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等事項加以酌定。

    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有達成建議,可委任律師來擬定離婚協議,並確保有對方簽署放棄所有監護權狀。若夫妻雙方對孩子監護權有異議,可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請裁定。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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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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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對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無法達成協議,您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為您規劃案件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