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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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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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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如果在臉書上收人他人私密的訊息內容是有S嗎、要元嗎

    這是否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不舒服可告性騷擾嗎?構成嗎?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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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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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這樣的行為應該構成犯罪,但是性騷擾部分不太會成立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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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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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寄簡訊騷擾您,亦可對其依刑法第304條規定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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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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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 ... (恕刪)

    你好,有人跟我說兒童與少年性交易條例  必需要未滿18歲 所以不構成

    也有人說跟有沒有成年一點關係都沒有

    有這兩種說法,到底誰是正確的呢?

    另外,如果他沒繼續騷擾我但是"要援嗎"我要怎麼檢舉他@_@?直接去警察局?要印下來還是怎樣嗎?沒處理過類似的事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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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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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這樣的行為應該構成犯罪,但是性騷擾部分不太會成立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甚麼叫應該構成犯罪耶,是無法確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