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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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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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這樣的行為應該構成犯罪,但是性騷擾部分不太會成立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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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檢舉對方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若對方不斷寄簡訊騷擾您,亦可對其依刑法第304條規定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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