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今年4月以589萬簽約購入預售透天,目前已付60萬簽約金
後來家人反對購屋地點,詢問建商解約,建商回應會沒收全部簽約金,合約書上載明得求償總房價15%為違約金,請問在建商無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是否能請求退回簽約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正當事由解除契約,即會構成違約事由,且一般此種合約均會有違約金之約定,所以需先檢視合約內容,若違約金過高,則可以請求法院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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