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朋友分手,男方強迫性行為是否構成性侵或妨害自由?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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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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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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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0 08:16 最後編輯日期:103-06-1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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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願意與他人有性行為下,對方即構成妨害性自主權罪,你如要提告,律師願意以最優惠、最誠懇的心,為你伸張正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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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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