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有關公費訓練違約離職問題
- M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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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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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醫療人員,於101年3月參加某醫學中心"自費"麻醉訓練為期一年,
但在101年12月轉為"公費"訓練,因此共有三個月是有領基本薪資(無績效獎金),約25000/月,但須簽切結書服務3年。
目前我自簽約算起已在職一年半預離職,細看合約表示須賠償約16萬元,但合約內容有一條表示:自"簽約日"算起訓練一年,訓練完成後需再服務2年,所以共三年,但如前述,我在101年3月~12月是自費受訓,並非101年12月~102年12月,切結書明顯有問題,並且賠款16萬元不是照比例賠償,而是2年內一律全額賠償16萬元,這樣合理嗎?
現在醫療院所都有違反勞基法的行為,我也曾經上過班表排定10小時的班,第8、9個小時醫院並未依法算加班的事實,醫院違法在先,我是否可依醫院違法事實而拒絕付違約金?
若離職時未付違約金,醫院是否有權利不讓我辦理離職手續?(依規定已於一個月前提出)
小蝦米對抗大財團~實在是需要很大點的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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