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到的法拍屋是違建,被管委會告!

- 孫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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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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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買到的法拍是頂樓加蓋違建,是原屋主民國七八十年間就加蓋的,(現在知道這屬於緩拆)
因為當初沒有法律常識,以為是法拍的就沒問題才買的。
買的時候-建築物就是6間出租型套房,買來後也繼續當成出租套房出租,實際持有的坪數只有約15坪,其他的都算是緩拆違建(本來不知道這是違法違建,想說是法院法拍的,應該是合法違建,才買的;後來才知道這只是緩拆違建)
和住戶鄰居們十幾年來也算是一直相安無事,但是現在大樓換了新的管委會主委,就主張要拆掉頂樓的違建並報案拆遷,但因為這建築物是屬於老舊違建的緩拆,所以沒被拆。
管委會也不死心,就改成要向我們提告,主張頂樓部分是屬於大樓全體住戶所共享的。
這樣若被告下去,打官司應該九成九九九會輸...
如果判拆,那我們合法持有的15坪也毀了。。。怎知法拍屋一點保障都沒有...當初不懂才會買...
希望能在開庭前和解,該怎麼談呢? 對方似乎也有意談和解
和解書該怎麼寫才不會再被告?
可以請律師陪同談和解嗎?
可以委託律師寫和解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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