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因偽造文書和詐欺案合併判刑6個月, 可易科罰金, 詐欺案判4個月已分期繳完易科罰金, 偽造文書本來判3個月, 我上訴才改判合併6個月, 現在等執行單下來, 判決後已等一個月了, 我先生最近打算到大陸發展, 請問他出境沒問題吧, 判決書上並沒說限制出境, 所以收到執行單可不可以本人不出面, 由我出面代為向檢察官申請分期繳易科罰金, 還有交保金1萬元收據掉了, 會不會影響易科罰金的數字, 本來只剩要繳5萬元, 法院不是會有交保金的記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先生未被限制出境,當然可以出國,而執行日原則上被告要到場,至於易科罰金與交保金不相關,並不會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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