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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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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02:44 
  • 文章人氣:457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好 敝姓林 我與一位先生發生車禍(我騎乘機車對方開汽車) 於小巷子交叉口發生車禍機車已過中心點被對方從右側撞飛 我右手掌整個挫扭傷,而機車也修理將近5000元 對方態度不是頂好,因本來說好他要賠償機車維修費並自己修理他自己的車輛(我有存圖片存證了) 後來又稱說要互修對方的車子(他的汽車前面底盤撞掉了) 所以我想去提告過失傷害 而近期我天天走路上學(我大學生)、走路去看醫生 有時請朋友帶,走路吃飯等等 我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並且要求修復我的機車呢? 因為我車禍以來每天洗澡有困難、學習上也有困難 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專業知識,謝謝你們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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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10:22 
  • 文章人氣: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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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因車禍身體受傷,若對方有過失,您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可請求身體受傷的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等,因此相關支出收據都應保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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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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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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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