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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糾紛

  • 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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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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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就是甲方跟乙方原本說好要合夥做生意~都說好沒問題後~甲方要乙方先行匯錢~乙方也先匯了~乙方一開始就有說合約哪時後簽~甲方說晚點~結果合約拖到開店後約一個禮拜甲方才將合約拿給乙方簽~乙方認為合約內容應是要經過雙方面討論沒問題後再擬定上去這樣才不會有爭議~怎會只由甲方單面擬定好自己覺得沒問題就要拿給乙方簽~且乙方認為合約內容對乙方沒有保障~所以乙方拒絕簽約~但甲方不認同~經過一翻爭執後~乙方認為雙方理念不同之外也因誤信合夥條件~於是乙方提出退出並要求甲方返還乙方所匯出的錢~我想請問~乙方尚未簽合約情況下~甲方要返還乙方所匯的錢嗎?謝謝

  • 鍾孟杰 (鍾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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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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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合夥並非要式契約,不必然要有書面,如果甲乙雙方就出資額以及所經營事業已經有所合意,合夥契約就成立生效。但若甲乙雙方就和或並未約定期限,則雙方都隨時可以退股,但應於2個月前通知他方(民法第686條第1項),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