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是為刑事上竊盜案,之後在庭上和解, 被告在庭上承諾給予賠償金總共五萬元, 一個月支付一萬,共五個月償還 但第一個月期限已過,被告都沒有匯錢到戶頭,我該怎麼辦? 我該直接連絡被告? 又或是有什麼辦法能讓我尋求幫助?
如果是附條件和解而給予緩起訴或緩刑,則可聲請撤銷緩起訴或緩刑。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是直接走進法院大門,然後填寫資料嗎?有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我的案子是在宜蘭出庭的,但我人是住在台北,在台北法院可以嗎?另一方面我也在擔心是否被告沒有我的聯絡方式,因而沒有匯款,所以我可以請警察打電話詢問嗎?因為我實在覺得直接跟他連絡不是很恰當,也沒有保障...被告目前也有其他案子在身上,法官庭上有說,如果他被收押,那就不可能匯款...可是這些狀況我該從何得知?然後如果跟法官報告,又是要怎麼報告呢?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8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3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