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拋棄繼承

- 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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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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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我家裡的狀況 ,我從小跟祖母(爸爸的母親)住在一起,很早之前 我父親跟我祖母因為金錢鬧得很不愉快 最後就丟下我跟我祖母 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了 而我父親又在娶了另外一個個女人 有生下小孩在組一個家庭了, 在我懂事的時候 我知道他有欠過龐大的債務 已許久沒聯絡 也不知道有沒有還完這債務 ,我想請教的是 目前已經沒辦法聯絡到他人 也不知道他住哪 萬一如果他的債務還沒還完,我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大概有看了一下拋棄繼承的規則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順序是:直系血親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優先繼承人是我跟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如果他們背著我 幫我同父異母的弟弟辦理拋棄繼承 而我卻不知道 是否我的拋棄繼承時間限制 會從我弟那邊開始算起?!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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