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好:
請教一下,離婚時夫妻財產配置權是將雙方之財產重新分配,分配之標的是否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另,若有負債(貸款),是否也要納入共同承擔?再來,分居後到離婚協議間,彼此所產生的負債由誰承擔?若此期間對方將名下財產刻意轉移(如存款金飾),只想主張財產重新配置從對方處得到好處,試問我方是否能主張任何權利?
至急,懇請各位大大律師給予指點~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部份,是針對婚後剩餘之財產所為的分配(財產扣除負債)
2、至於分配的方法,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就依據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必須透過訴訟,則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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