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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車被機車撞之肇事責任

  • 艾妮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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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0 09:02 
  • 文章人氣:1862
  • 個人積分:8
  • 我於前日下班時段,騎機車返家途中
    因是日下過午後陣雨,又因瞧見路面坑洞,而剎車減緩速度
    但卻遭後方機車擦撞
    我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可是對方從後撞我、輕擦過我的擋泥板而摔車受傷
    基於是車禍狀況,我仍陪診就醫,醫生說恐有傷及韌帶
    但他現在卻賴說,因為我的急煞車讓他勾到,導致摔車
    說他可能多日無法上班,要我賠償,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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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0 10:27 
  • 文章人氣:456
  • 個人積分:1724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該車禍責任必須先行釐清,若您當初發生的車禍經警察處理有案,可於事故後30日向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作為責任劃分之參考,亦可向當地管轄肇事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判斷。理論上行車時,後車之義務為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前車之義務則是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即使前車有驟然減速之情形,若非前車故意驟然減速,肇責時仍會先判斷後車是否已經保持了適當的安全距離,若已保持安全距離,即認為不至於發生事故,而將責任歸屬於後方車。您必須先先行釐清車禍責任,若肇事責任在您,您應儘速與他達成和解,若責任在對方身上,您自然沒有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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