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前男友冒用我的肖像,在色情網站貼圖及寫blog。由於我們已經分手近1年了,我查到的時間點是從未分手時就開始寫blog。
請問應該是依循何種方式,可以該網站撤圖下來? 或是說,我可以另外針對前男友提告求償精神傷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要求您的前男友將您的相關資料撤除。
2、您可以先行蒐證之後,提起告訴,不過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而判斷,是否涉及誹謗罪或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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