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恐怖情人是否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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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2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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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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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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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B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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