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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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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2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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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