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近日公司的負責人與高層將資金掏空(為投顧公司),目前已由員工代表將全案交附偵查隊與調查局進行中,
想請問日後判決時,公司內部員工、業務是否需擔負相關責任?(許多員工亦是受害者)
另,案件偵查期間,失業員工是否能另謀工作呢?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證明業務知悉資金掏空,並遭認定有犯意聯絡的話,則可能遭認定是共犯。或是必須一起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偌已經遭公司解職等,可以另謀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至偵查期間您仍可以換工作,另謀出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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