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號,到預售預代銷中心,訂一間房屋,付訂3萬元,業者簽收單,業務備註,"總價498萬,若談不成此價,訂金全部退回。若談成,訂金轉為簽約金"
建商同意498萬成交,但只付訂金,並未簽約,業務也沒有給定形契約讓我審閱。
但我因個人因素無法買屋,6/24號向業務取消訂單退回訂金,業務說付訂等於簽證,不能退回。
請問律師,只有寫訂單付訂,就算簽約嗎?
難道不能全數退費嗎?
建商未給買方審閱合約書是否違法,此交易取消呢?
您好:您與建商間應僅有成立買賣之預約,並未成立買賣合約,而因為對方亦尚未交付合約供您審閱,因此您是可以要求建商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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