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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付訂金後,因個人因素無法簽約,可否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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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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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6號,到預售預代銷中心,訂一間房屋,付訂3萬元,業者簽收單,業務備註,"總價498萬,若談不成此價,訂金全部退回。若談成,訂金轉為簽約金"

    建商同意498萬成交,但只付訂金,並未簽約,業務也沒有給定形契約讓我審閱。

    但我因個人因素無法買屋,6/24號向業務取消訂單退回訂金,業務說付訂等於簽證,不能退回。

    請問律師,只有寫訂單付訂,就算簽約嗎?

    難道不能全數退費嗎?

    建商未給買方審閱合約書是否違法,此交易取消呢?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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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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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與建商間應僅有成立買賣之預約,並未成立買賣合約,而因為對方亦尚未交付合約供您審閱,因此您是可以要求建商退還訂金。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