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一下,我如果經營網拍,從中國大陸自行批貨回來台灣網路拍賣,
然後有位代理商說此XX品牌幾個字,他在台灣已經註冊,且申請為他的商標等,你不能從其他地方批貨回來跟我競爭,否則已經犯法,將會發送存證信函及控告,商品為公司真品非仿冒品,請問一下,請問一下我們台灣的法律真的只能允許代理商販售商品嗎?商品非書籍也非CD.DVD等? 類似樂高積木之類,可否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商品若均屬真品,則可以朝真品平行輸入來主張無侵權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灣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只要你賣的是真品就沒有違法問題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4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5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張哲軒 律師
竣元律師事務所
0983131519
第 5 名 目前評價 3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74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85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第 4 名 目前積分 21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