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在不同時間持6個人的人頭支票來跟我貼現,筆跡卻相同,票貼當時說是貨款所得,開庭審理時彼此都說互不相識,那些人頭戶對檢察官的詢問除說"不知道",沒說第二句不同的話。請問:每個人頭戶我都有3張支票,這些票主若判有罪,那是刑期是要判3次罪嗎?還有若其中有兩人被他院提出準備庭,我提告的地檢署就可以一罪一罰不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在不同時點上提出支票詐騙,原則上適用一罪一罰,所以您要提告應敘明時間點的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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