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幾年前跟朋友借錢,當時借款時有寫借據。
後來還錢時朋友說借據找不到了,
因為是好朋友,借據找不到就算了,
也沒有要求寫還款証明。
過了一、兩年後,朋友竟拿當初寫的借據在來跟我討債…
當初還錢時還有兩個友在場!
請問一下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需要在還一次嗎?
如果要告朋友詐欺可以嗎?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不需要還錢,等他告您時,您再請那兩位朋友做證,證明當初您已還錢。若這個民事判決確定您已還錢,那您可以再考慮再他刑事詐欺,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還錢竟未拿收據證明是對您很不利的,但您若能以其他方式證明已經還錢,當然就不用再還一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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