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17歲女生性行為
- 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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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9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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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8歲,我女朋友17歲。
我和我女朋友兩情相願下發生了性行為...
一個月後我女友因為肚子痛...家人帶他去看醫生,才知道子宮外孕。
他家人很生氣的找上我...當天晚上找我出去,帶我到他家說要談事情。
他父親帶我到他家後,馬上關上門 拿起疑是鐵管都西要往我頭上打,但是我用手去擋住,那一下很大力 鐵棍都彎了!之後還用拳頭狂打我頭部、臉、身體....
之後我叫我家人來與女方家人談...談到後面決定等女生開完刀之後 調養完再來談和解條件。
隔天晚上半夜他父親又打電話給我,說要到我家,我們原本以為是想談和解事情,所以我和我家人等他到... 沒想到他是要帶我出去談! 他父親帶著我 和我家人到某間醫院樓下... 之後又出拳打我頭部、鼻子、嘴巴 還用腳踢我鼻子!
這兩天,女方的父親,口出三字經、恐嚇我(說要找兄弟打我,還說要打斷我的腳,甚至說要打死我)
我想請問律師,我和我女友兩情相願,我女友滿17歲與我發生性行為,如果走法院,我構成什麼罪?
另一問題:我能告他父親什麼罪?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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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9 23:16 最後編輯日期:103-06-2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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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反而是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傷害罪及恐嚇危安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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