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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7歲女生性行為

  • 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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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9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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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年28歲,我女朋友17歲。

    我和我女朋友兩情相願下發生了性行為...

    一個月後我女友因為肚子痛...家人帶他去看醫生,才知道子宮外孕。

    他家人很生氣的找上我...當天晚上找我出去,帶我到他家說要談事情。

    他父親帶我到他家後,馬上關上門 拿起疑是鐵管都西要往我頭上打,但是我用手去擋住,那一下很大力 鐵棍都彎了!之後還用拳頭狂打我頭部、臉、身體....

    之後我叫我家人來與女方家人談...談到後面決定等女生開完刀之後 調養完再來談和解條件。

    隔天晚上半夜他父親又打電話給我,說要到我家,我們原本以為是想談和解事情,所以我和我家人等他到... 沒想到他是要帶我出去談! 他父親帶著我 和我家人到某間醫院樓下... 之後又出拳打我頭部、鼻子、嘴巴  還用腳踢我鼻子!

    這兩天,女方的父親,口出三字經、恐嚇我(說要找兄弟打我,還說要打斷我的腳,甚至說要打死我)

    我想請問律師,我和我女友兩情相願,我女友滿17歲與我發生性行為,如果走法院,我構成什麼罪? 

    另一問題:我能告他父親什麼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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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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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且為你請我願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則並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罪章的犯罪。但是倘若您的女友有因此離家出走,則可能構成和誘罪。

    2、有關於對方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傷害恐嚇罪嫌,您可以驗傷之後,並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