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因事被人在公眾場合被打耳光,已提出傷害告訴,但對方郤說我也有罵他,而對我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他找了二個證人做偽證,表示有聽到我罵他並且沒有看到他打我,但事實並非如此,目前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也即將開準備庭,若無積極證據證明對方做偽證,請問該如何自救? 法官一般會怎麼判?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證人證詞的部分倘若確實有疑義的話,可以要求傳喚到庭交互詰問。
2、公然侮辱案件相對來說比較輕,僅有罰金跟拘役的處罰,您無須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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