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爸死亡 我媽跟我爺爺是否還有親屬關係?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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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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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姻親關係僅能因離婚而消滅,雖然您父親已經死亡,但您母親與先生的家屬間仍然具有姻親關係,依民法規定,您母親對爺爺仍然有扶養義務。但因您爺爺的子女健在,他們在扶養順序上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子媳為第六順位,請求履行扶養義務時,應先對其子女為請求。因此您母親的行為不會成立刑法上的遺棄罪。此外,您母親亦可提告,追討過去的撫養費用。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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