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購買前未告知電氣箱放置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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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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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在銷售房屋的時候,故隱瞞重要資訊了。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物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若賣方隱瞞重要資訊造成損害,您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為保障您的權益,若對方對您寄發之存證信函置之不理,建議委任律師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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