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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訴訟法307條

  • mi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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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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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律師:

    民事訴訟法307條,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
        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意思是當事人的兄弟是可拒絕證言嗎?

    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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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2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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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的問題,兄弟為二親等旁系血親,故可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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