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指控管委會 圖利廠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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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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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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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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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
2、本文認為,貴委員會可能相關程序沒有建置的很健全,因此讓有心人士大作文章,本文建議貴委員會可以委請法律事務所當法律顧問,就相關問題設立配套,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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