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用我的門號,結果她欠費烙跑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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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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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將門號借給對方使用 你還是需要先自己將費用繳納 再向你朋友請求賠償相關費用 畢竟應該是你同意對方使用 2.至於這樣行為是否會構成詐欺罪 可能還是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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