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國道上發生車禍 未放置警告標示

- 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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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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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星期在國道上車子發生問題(修車廠說變速箱鎖死),突然在中線無法移動,故拉手煞車與警示燈後,因正逢上班時間尖峰時間,科學園區上車流量極大,考量於車上除了車主(女)外,另只有一名乘客(女),即下車至路肩避難,未即時放置警告標示,下車立刻報警求援,在報警途中的4分鐘後,一台貨車撞上,此時警察剛好前來處理。
請問:
1)對方以我未放置警告標示,求償修車費/拖吊費/租車費(對方通知因修車10天他們需要送貨所以另求償租車費)是否合理?
2)我們的車被對方撞擊之後,車後座完全凹陷,修車廠說明無法修復,只能報廢,是否也可以像對方正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求償?
3)法律規定在快車道上(國道中線)必須要擺放警告標示,法律上是否有因為安全考慮而有例外? 再次說明是上班的尖峰時間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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