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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已和解為什麼還要到法院

  • 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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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4 14:02 
  • 文章人氣:1656
  • 個人積分:42
  • 因誤觸商標法~~已經跟廠商達成和解

    為什麼還會收到地方法院檢查署通知

    1.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這是什麼意思?

    不是都和解了嗎?是還要說明什麼?

  • I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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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4 07:04 
  • 文章人氣:320
  • 個人積分:4
  • 今日應為賣遊戲主機送盜版被抓~第一次開庭時因有和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也當庭有說緩起訴~並當庭立悔過書~但過了半年毫無消息直到今天又收到開庭通知~到了庭上檢察官要求告訴人提供商標等等證據給他看!後又問我到底是贈送還是賣遊戲光碟~本人一開始當然說是送的不是賣!但是檢察官那裏一直要求我的證據~因本人沒證據~只有打電話約賣家出來交易而已~所以跟檢察官說明!沒有證據~後來檢察官說我沒證據就是有賣~我只好當庭承認有賣!檢察官問完以後就匆匆的說一句~我著作權緩起訴沒錯~但商標法就有問題~然後就匆忙的說他再回去研究看看!回到家以後父親大怒說我幹嘛承認有賣叫當初跟我交易的人對質~但是告訴人不願幫我做證直說我叫他作?證~所以他也不願意幫忙~請問如果下次有開庭我是直接要認罪呢~還是要找那初那個跟我買主機的人來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