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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過了追溯期-15年,怎麼辦?

  • 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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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0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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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借錢給朋友,過了15年後,他現在才回到台灣。

    這樣他就可以過了法律追溯期,而不用還錢嗎?

    (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難道一點辦法都沒嗎?)

    (而且聽別的朋友還說他現在過的很好,為什麼法律會保護他們,

    15年過了,就沒事了?)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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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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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借款返還請求權應自借款期限屆滿時起算,故本件似應先確認雙方有無約定借款期限,才能釐清是否借款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又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故參照民法第128條之規定,即應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算時效期間。

    民法第470條
    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期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
    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民法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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