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驗尿沒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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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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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初犯吸毒者會先被觀察勒戒,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為不起訴處分,若五年內再犯,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並依一般之刑事訴訟程序提起公訴。因此若您為初犯,5年內再吸食則須再次觀察勒戒,若您已是三犯以上,就必須強制戒治,檢察官並會依照您吸食毒品種類起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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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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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經勒戒完畢回來 沒有滿五年 你再次被查到有施用第一級或是第二級毒品反應 法院是會判處有期徒刑的 2.除非你爭執你可能因其他因素被檢驗出毒品反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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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勒戒後五年內又施用一、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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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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