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您好,
本人于98年再某電信辦理一隻門號,榜了兩年約,本身用了多久忘了,後來借給了公司同事,後來辭職之後跟同事失去聯絡。這期間都沒收到催繳單子,也沒改過住址,就這樣過了五年多。而昨天在郵局領到訴訟前通知單說我惡意拖繳要我繳清之前這隻門號的欠款+違約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都沒收到催繳單子為何變成惡意拖繳?
五年多後的今天才突然要我繳清是不是之前故意不通知導致越積越多時才要我繳費?
過了五年多請問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電信公司沒有合法送達收費通知,則不可以主張您違約。
2、至於電信費用的部份,倘若已經經過2年者,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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