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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初判表結果不服。

  • Peggy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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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1:29 
  • 文章人氣: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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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今年四月因前方號誌紅燈,我們未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踩急煞,為了怕煞不住所以車頭往右偏所以有跨越車道線,後來有煞住已靜止,但是又遭後方來車推撞,現在初判表出來,可是為什麼變成我們的錯,上面寫我們“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不依標誌指示行駛,有違規定”。然後撞我們的車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這樣子被撞還要負大部分責任,是否太不公道。如果初判表出來,不認同,除了申請鑑定,還有其他的辦法嗎?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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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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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Peggy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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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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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耐心的回答。我們決定申請鑑定,只是針對跨越禁止變換車道這部份,

    因為當下情況所逼,有違規我們願意承擔,不過這個部份會不會使我們必須承擔大部份

    車損(因為目前對方保險是這樣提出)?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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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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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鑑定結果為您具有較大之過失比例,您即須負擔較多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